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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16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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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建设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建设环保处,主城区各物业企业:

为进一步摸清所辖区域内物业企业劳动用工情况,规范用工秩序,推动该领域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21420日至5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由劳动者的情况;

2、建立职工花名册情况;

3、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支付高温津贴等情况;

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5、劳动者工作时间情况;

6、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制定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7、物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或使用外包人员情况;

8、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时序进度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1420日至430日)。各类物业企业对本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作时间、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梳理,对自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与整改。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151日至525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物业企业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一是彻底摸清所辖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用工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二是对发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未发放加班费(高温津贴)、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一定要及时立案,从严从快查处。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526日至531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检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202163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摸底排查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电子版同时上报,纸质版加盖公章)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受理审结室。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践行党史学习教育的高度出发,把开展好劳动用工专项检查工作作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摆在重要位置。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要把专项检查工作抓紧、抓实、抓细,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体现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民生关切,以实实在在的工作落实党史学习教育要求。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以勇于担当的勇气和攻坚克难的决心,坚决维护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尊严,坚决维护好、实现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要抽调人员,集中力量,全神贯注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劳动监察的神圣职责。要深入企业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把握真实情况,一经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要从快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关于贯彻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通知》等规定,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曝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处的案件要及时抄报行业主管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联系单位: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联 系 人:何亚琴、张立民    联系电话:3268002,3268006

联系单位:池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联 系 人:江新民、冯君    联系电话:2310251

 

附件:1.物业服务企业摸底排查汇总表

2.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情况一览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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