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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2-07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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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9、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含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等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附表)

1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实施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制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具体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池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省表彰奖励制度,负责全市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负责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市政府联合开展表彰奖励的评选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技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技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6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

2

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事业(一类)

3

池州市养老(工伤)保险管理中心

事业(一类)

4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事业(一类)

5

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事业(一类)

6

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事业(一类)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持续发力稳住就业基本盘

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稳岗留工”政策, “真金真情”引导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安心就地过年,减少人员跨地区流动,确保春节期间企业生产有序、员工健康安全、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同时立足全年就业目标,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做到稳中有扩、以扩促稳。积极研究出台援企稳岗扩就业的支持性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降费率、以工代训等政策。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为推进技工强市建设“添砖加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举办综合性技能竞赛,做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全面提升技能型人才综合素质。

全面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举措,统筹实施专项招聘、市场吸纳、创业引领、基层成长、见习推进等政策,全力确保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持续跟踪帮扶退捕渔民就业安置情况,切实提高就业安置成效。运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强化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实施退役军人“就业启航行动”。

深入实施“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积极开展第三届全市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多元化创业服务活动,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返乡留乡创业,鼓励更多池州籍成功人士回乡发展。继续举办“赢在池州”创业大赛、创业特训营等创新创业活动,为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建设培养储备“三创”型人才。推进市就业大市场配套设施完善工程,全面提升“四化”建设,常态化开展“2+N”招聘,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15项专项招聘活动,持续推行网络直播招聘活动。

2、落实社保制度兜牢民生底线

夯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基础,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管理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有序衔接全国统筹。落实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继续做好计发基数过渡工作。按照国家和省部署稳妥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逐步推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建立并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推动失业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制度,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社会保险责任分担机制,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根据上级部署,及时调整养老、工伤等社保待遇。

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实现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实行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在基本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落实以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为重点的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实现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率90%。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推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稳慎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参加工伤保险,扎实开展尘肺病重点行业工伤保险专项扩面行动。

3、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

积极开展“技能提升质量年”活动。全面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认真做好易返贫人口稳就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强技计划等新培训项目,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统筹抓好重点群体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全面推行用人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督指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第三届农民工职业技能竞赛,认真做好第二届“江淮杰出工匠”和安徽省技能大奖评选表彰的选拔推荐工作。

深入实施新时代“池州英才计划”。 坚持人才优先战略,加快培养集聚一批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新建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2家,招收进站博士后不低于2人,招聘博士10人。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认真做好卫生、教育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承接评审工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措施,健全落实人才评价激励制度,制定出台后疫情时期促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池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措施,办好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优化人才服务环境,积极落实职称和人才项目网上申报、评审、查询。

持续完善教育、卫生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改革人事配套政策。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开展第六批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推荐工作和全市第四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工作。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取得新成果,探索落实疾控机构“公益一类保障,二类绩效管理”政策的有效途径。深化巩固中小学教师待遇优先保障体制机制。

4、强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对标国家考核要求,切实推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落实落地。充分发挥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构筑完善人社牵头主抓、行业主管、多方协同治理的格局。加快守法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企业成“过街老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千户非公企业培育行动、工业园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提升行动。持续开展集体协商“春季要约”行动。研究制定新形势、新业态下,企业用工规则,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组织开展企业薪酬和制造业人工成本调查,为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参考依据。持续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改革。

巩固拓展长三角调解仲裁战略合作成果,全面加强调解仲裁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广“建标准院、开标准庭、办标准案、写标准仲裁文书”经验,推进“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提升服务效能。完善裁审衔接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培育选树2-3家“金牌调解组织”。深化争议协同处置,促进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高效化解。

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实施劳务对接和定向招工,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为贫困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政策。开展高层次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启动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对低保、特困、致贫返贫人员继续实施政府代缴社保费政策。健全定点扶贫工作机制,持续巩固银堤村“出列”脱贫成果。

全面梳理人社领域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常态化帮扶机制,着眼乡村振兴战略。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质量提升工程,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探索乡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6、持续推进人社行风建设

持续深化人社服务快办行动,在10个“一件事”打包办、25个高频事项提速办的基础上,全力推进30个异地事项跨省办,特殊情况“帮助办”“上门办”。常态化开展全员技能练兵比武,不断提高服务本领。常态化开展调研暗访等活动,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切实抓好人社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推动更多窗口单位接入部监测指标平台。积极创新服务举措,充分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便捷享受人社公共服务。

出台全市社保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方案,加强社保卡服务能力建设,人社业务全面应用社保卡,拓展社保卡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惠民补贴等领域应用。全力做好安徽省第三代社保卡首发仪式工作,全面展现“三优池州”建设成果。

7、抓好综合性基础性工作

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争取与长三角其他市达成一批高质量的合作项目和协议。完善人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健全规范日常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推进联合惩戒措施的贯彻落实。牵头落实降低社保费率政策,加强督促评估。

加强“互联网+政府服务”建设,通过进一步梳理事项、整合业务、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压缩时限等多种方式,推进实现全市人社服务“一网一门一次”办理目标;积极对接省级政务服平台,推进信息系统“省集中”;探索12333咨询服务智能应用,全力构建数字人社“新格局”。

加强法治人社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标准,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工作的前瞻性和整体性谋划,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大政策解读,重大活动、人社领域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完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分析制度,全面推进人社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总结评估“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精准谋划重大任务、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深入实施共享发展行动计划。统筹抓好民生工程建设。

8、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提升干部政治素质,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注重理论武装,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新媒体和舆情管控力度,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完善机关党建各项制度机制,推进机关党的各项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4737.3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8.4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58.92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737.32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2.43万元,占41.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2648.47万元,占55.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16万元,占0.57%;住房保障支出79.26万元,占1.67%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78.40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增加403.91万元,增长11.6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及直属单位“市养老(工伤)保险管理中心”职能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3.51万元,占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2648.47万元,占68.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16万元,占0.70%;住房保障支出79.26万元,占2.04%。 具体情况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1123.5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增加了1121.31万元,增长509.68%;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部分科目调整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二是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及二期仲裁院建设项目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财政拨款预算2648.4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减少712.91万元,减少21.20%;减少原因主要是部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调整到“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主要用于人社发展改革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预算27.1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了0.07万元,降低0.26%;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0.07万元,“事业单位”预算7.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2021年预算79.2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了6.92万元,降低8.03%;减少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减。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79.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公积金。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62.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9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商品和服务支出189.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0.19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5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58.92万元,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用于市本级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

五、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737.32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473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78.40万元,占81.87%;比2020年预算增加401.71万元;增长原因同上。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858.92万元,占18.13%;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

七、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4737.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404.39万元,增长9.33%,增长原因同上。其中:基本支出862.48万元,占18.21%;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3874.84万元,占81.79%;主要用于人社发展改革等支出。

八、关于20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按照规定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1个。金保工程信息化维保项目绩效目标为:    

1、确保金保工程硬件和数据库系统稳定运行;

2、确保金保工程社会保险统一应用软件稳定运行;

3、确保金保工程专线网络正常运行;

4、确保金保工程数据中心机房系统稳定运行;

5、提供全市参保人员社保参保业务办理及时提醒业务服务;

6、确保池州市社保卡发行工作正常开展,“池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正常提供人社公共服务。

实行单位自评。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局机关及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等5家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1.2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含各直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总额440.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79.4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1.2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位0个,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购置公务用车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个。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 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是用于市本级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金。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9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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