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下半年池州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池州市直事业单位38个岗位(1501601-1501638)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1501627、1501628、1501629、1501630、1501631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其余岗位资格复审人选详见附件2。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8:30至14:00。
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复审地点:池州市就业大市场(地址:池州市清风西路129号,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566-3219859、3219217)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行下载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以上人员至2020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及时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充分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经研究决定,目前尚未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可以书面承诺:“本人属于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由于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待发,本人承诺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就业报到证”。上述考生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如不能提供,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5、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等),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等),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四、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负责,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2、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现场缴纳专业测试费80元。
3、专业测试时间为11月22日,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4、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专业测试。
五、防疫要求
本次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疫情防控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相关要求执行,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咨询电话:0566- 2023221
特此公告。
附件:1、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2、2020年下半年池州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3、疫情防控提示
4、疫情防控承诺书
5、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承诺书
6、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