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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才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30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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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池人才〔2020〕1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工作委员会政治处,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池人社秘〔2020〕98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企业单位人员须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事业单位人员须由属地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准。驻池单位人员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非我市企业人员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一律不予受理。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和其他相关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委托评审函》市直单位由本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出具,县区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出具(附件1)。

2、《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由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总、县区单位由当地人社部门汇总,并提供电子文档(附件2)。

3、《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4)。

5、《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附件5),破格申报人员应在该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并另行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6)。

6、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任期内继续教育总学时达到三分之二的民营企业人员,可填写《继续教育承诺书》,先评审后补学(附件7);

7、其他证书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1)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中,学历证书须提供二维码验证报告,报告打印方式:学信网-学历查询-零散查询-打印二维码验证报告(确保在线验证在2020年12月31日前有效);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复印件;

8、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8);

9、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业绩材料成果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能提供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

10、论文或专业技术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本人独立撰写的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术论文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刊号、目录(将相应论文标题标出)、论文全文等内容。项目报告、专业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需要两名同专业高级工程师出具鉴定意见,并随附高级工程师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11、业务工作总结。任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以最近5年为主)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要求2000字以内,应能体现个人能力条件。

12、照片。申报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1张。(与评审表所贴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

四、装订要求

申报人填写用的字体、字号则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但不要改变表格原有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要求A4纸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要求A3纸打印。并按以下要求装订:

1、单独装袋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1份、本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1张,使用透明文件袋装入。

2、装订成册:其他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附件9)排列,统一封脊装订成册。

3、档案盒装存:申报材料采用A4 规格塑料档案盒装存,盒体侧面背宽根据申报材料薄厚度在20mm~75mm之间选择,档案盒正面、侧面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申报职称、申报人联系电话(标签范本详见附件10)。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1、报送时间: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3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材料报送地点:

(1)市直、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913室),电话:0566-3211905。县区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报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民营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市开发区就业创业科技创新一站式服务中心(开发区金光大道电子信息产业园四期办公楼1楼),联系电话:0566-3380868。

(3)市直其他民营企业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至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池州市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A812室),电话:0566-2028608。 

六、其他要求

1、任职年限。职称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

2、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技术资格时必须达到《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年度学时数和累计学时数,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申报人员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为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今年继续对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实行继续教育学时承诺,但要求已完成学时不得少于任期内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并以承诺制参加评审。

3、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评审。根据皖人社秘〔2017〕304号文件要求,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4、破格申报。凡申请破格申报职称的,评审前,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的内容主要是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工作涉及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答辩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面试答辩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元/人。

6、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服务。充分体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贴近民营企业用人需求,进一步克服“四唯”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对论文不做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7、严禁挂靠企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职称评审活动。突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我市企业单位人员申报职称的,本年度内在该企业参加社保缴费1个月以上且在我市参加社保累计缴费满6个月以上。申报材料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按隶属关系由市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8、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评审材料报送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逐级加盖公章,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打印、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根据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在提交申报材料过程中请做好自我防护。

未尽事宜按照池人社秘〔2020〕98号文件执行。

 

附件:

1. 委托评审函

2.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3. 单位公示证明

4.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5.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6. 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7. 继续教育承诺书

8.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9. 申报材料清单及审核记录表

10. 材料档案盒正面、侧面标签(填写范本)

附件下载(http://rcjlzx.czsrsj.chizhou.gov.cn/)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 专题专栏 / 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栏目。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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