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目前,池州市人社局正在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享受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阶段性减免的政策红利。
根据安徽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和《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2月起至6月底,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至4月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仍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为确保疫情期间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我市人社部门对金保工程信息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完成了参保单位的信息减负标识维护,通过摸排分类,目前全市已有3540家参保单位享受到了该项减免政策。
除“减免”外,特殊情形下单位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的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 个月,执行期为2020 年内。能够享受缓缴政策的单位,原则上在2019 年12月前一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严重失信、已停保和完全停产停业的单位,将不纳入此次缓缴范围。
针对2月份已缴纳属于减免政策范围内的社保费,我市各级人社部门采取直接退费方式处理,即参保单位无需提出申请,无需办理任何手续,由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根据业务系统缴费信息直接将社保费用退还到单位账户。截至当前,我市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基本完成支付,退费范围覆盖1964户参保单位,退费金额达1788.9万元,分别为我市企业减负1754.64万元、为我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减负21.93万元、为我市个体工商户减负12.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