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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24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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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秘〔2020〕126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

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池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省厅相关问题说明及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勤人员所从事职业(工种)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电工、铸造工、焊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中式烹调师、汽车维修工等13个职业(工种)的,继续参加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由个人直接报名参加9月份鉴定考试(见考试公告),报考人员报名时需书面承诺“已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XX职业(工种)XX等级职业技能鉴定”。

二、工勤人员从事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但未列入本次全省统考工种,或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但在我省已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按照统一考务要求,可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或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时经单位同意后,提交《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在池人社秘〔2020〕127号文件中下载)报市人社局。经审核后,视申报鉴定工种及鉴定人数等情况,由市人社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规定,择机组织符合条件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集中组织鉴定。

三、工勤人员从事职业(工种)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且我省尚未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由单位自主评价。自主评价的等级设置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评价规范执行。工勤人员参加自主评价,应符合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填写《自主评价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核实确认后,向同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由鉴定中心对职业(工种)及等级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备案表上盖章。

四、工勤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具有评价标准规范、已明确等级设置的相近职业(工种),确定岗位对应的职业(工种)名称及等级,如不在《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内和暂无标准规范的计算机类职业(工种)可就近靠“计算机及外部设备装配调试员”等在《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有标准规范的计算机类职业(工种);原“汽车驾驶员”可就近靠“道路客运汽车驾驶员”,“仓库保管员”可就近靠“(粮油)仓储管理员”,也可就近选择其他具有标准规范的职业(工种)。

五、申报资料。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申报鉴定工种类别及方式,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评价备案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县人社局职业技能鉴管科室(机构)。市属单位鉴定对象申报资料及县区鉴定对象汇总表应于8月20日前报市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备案。

六、 关于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费用按省规定标准在集中鉴定实施前另行通知。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037829

电子邮箱:czszjk@126.com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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