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020〕6号)文件精神, 现对于第一批符合条件但尚未提交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的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告期满后,对公告无异议、裁员率符合标准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范围,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至6月22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2088620)或市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2020581)反映。
附:《池州市市本级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免报直发”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