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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2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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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开发区党群工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处,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精神,为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决定2020年面向全市建设3个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现就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建有技能培训中心的大中型企业。开设的培训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能承担新职业、新技能标准研发、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申报条件

1)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设有1-2个与区域产业发展对接度高的重点(特色)专业(职业、工种),并购置相匹配的实训装备

2)有满足培训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实训教师中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职业院校培养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少于500人,其中高级工不低于20%。

3)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合作单位不少于5家。2019年面向企业职工等城乡劳动者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实施了政府补贴性技能培训任务。

4)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企业申报条件

1)建立了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所申报的培训职业(工种)属于本企业核心技术领域、关键技能岗位。

2)有用于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实训场地、场所,配备所培训职业(工种)必要的设施设备以及耗材、辅具等。

3)有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以及相关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师资。

4)2019年开展了企业内部技能人才培训和社会化技能人才培训,培训涵盖了高级工以上层次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可优先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报告应说明被推荐单位的相应条件和主要优势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中央、省属驻池企业,市级企业,职业院校可直接向市人社局申报。县区推荐申报的应提交经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基地建设项目推荐报告。

(二)填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申报书内容应包括本通知中“申报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及其佐证材料。

(三)报送《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及其制定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自项目资金下达项目单位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到期后,由市评审小组依据《池州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池人社秘〔2018〕36号,以下称管理办法)规定,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把好申报单位推荐关。实施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是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要举措,是工业强市建设的重要支撑。各县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握申报条件,做到好中选优。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项目实施方案装订在一起),做到装帧简洁牢固,内容完整清晰。

(二)评审认定。受理申报单位材料后,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评审认定程序,组成评审小组,对照申报条件评审复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后,公布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单位名单,依规给予50万元经费补助。

各地请于2020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寄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的内容、排版完全一致,即:申报表及证明材料的电子版须在同一word文档依次排版,如有证照等附件,也应按纸质申报材料的排版顺序扫描编辑在上述word文档里)发至指定邮箱。本通知及其2个附件可登录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就业培训”专栏下载,附件不再随文印发。

人:陈 俊  程 君

   话:0566—2037829

电子邮箱:1965607869@qq.com

 

附件:1.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

2.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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