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全面落实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的通知》(池人社明电〔2020〕25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审核通过,拟对第三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的64户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至4月21日。如有异议,请及时向市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组(电话号码:0566-2088620)或市人社局(电话号码:0566-2020581)反映。
附:《池州市本级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第三批)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