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要求,东至县人社局克服疫情防控困难,主动作为,结合我县调解仲裁工作实际,调整创新工作方式,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对拟申请仲裁、提交证据材料的,建议优先选用邮寄方式,避免减少外出,降低传染风险。相关格式文书,登录省人社厅官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栏下载。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已受理未开庭审理案件3件,按规定中止审理,书面通知延期,并要求当事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是对已开庭审理未审结案件,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在疫情防控交通管制或因病情隔离期间不能参加庭后调解,通过电话、微信、网络等方式妥善处理,延期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