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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岗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养老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2-19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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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岗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原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要求,参保企业应当建立女职工岗位备案制度,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由企业自主确定,岗位目录和变动情况,企业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请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未建立岗位备案制度的单位,抓紧做好岗位备案工作。今后,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2037273

附件:1、《池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管理岗位备案表》

2、《池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女职工岗位登记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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