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岗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原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劳社〔2008〕45号)要求,参保企业应当建立女职工岗位备案制度,管理岗位、工人岗位设置由企业自主确定,岗位目录和变动情况,企业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请各单位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未建立岗位备案制度的单位,抓紧做好岗位备案工作。今后,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联系电话:2037273。
附件:1、《池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管理岗位备案表》
2、《池州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单位女职工岗位登记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