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要求,本院现对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当事人近期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交材料的,建议优先选用邮寄方式。
二、本院受理的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审结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调解的,可申请延期结案。在此期间,本院将通过电话、网络等组织庭后调解。
三、本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即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3日(农历正月初十至正月二十)开庭审理案件,全部延期,延期后开庭时间另行通知。
本院将及时逐一通知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请相关案件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电话:0566-2023469 ;0566-2022357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楼一楼107、109)
特此公告
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