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池州市人社局《关于组织开展最低工资实施情况问卷调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本次问卷调查采用手机二维码方式,涵盖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四大行业。县人社局先后对广信农化、众望制药、尧舜袜业、鸿庆楼大酒店、永辉超市、瑞和物业等15家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全县15家企业共200名基层一线员工填写调查问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发﹝2018﹞45号)的规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同时明确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一)加班加点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