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16〕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经对照核实,国务院决定取消的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我省组织实施的有22项,其余的25项我省未开展。据此,省政府决定,自国发〔2016〕35号文件印发之日起,4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一律不得组织实施;原已实施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再开展申报审核、考试考核、证书发放等相关工作。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47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