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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作者:职建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1-2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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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秘〔2019〕36号

 

关于开展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年检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为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决定对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年检评估。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评估对象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18年1月以后新审批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除外)。

二、年检评估内容

1.培训场所及设施: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培训场所、住宿和设备、设施建设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情况。

2.管理及教学制度: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学籍建立情况,培训目标、学制设立情况,以及与培训目标、学制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安排情况等。

3.教师及管理人员: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及专职管理人员的聘任(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任职资格等。

4.收费及财务管理: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财务制度建立情况,财务独立核算情况。

5.培训档案和台帐:包括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相关的报表、台帐和档案建立、登记、报送情况。

三、年检评估办法

1.自查(2019年1月28日-2019年2月28日):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对照年检评估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按要求填写《池州市社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报告表》(附表)并分类整理台账,装订成册一并于2019年3月5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报,视为拒不参加年检评估。

2.审查(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26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年检评估小组,对市属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并依据核查情况作出审查、评定和处理意见。

四、结果处理

1.继续办学。对年检评估确定为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准予继续办学。

2.停业整改。对年检评估确定为不合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如法人或举办者不具备条件、实训设备不配备、档案管理不齐全、培训教学不规范、许可证已逾期不换证等,尤其是培训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市人社局年检评估小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直至整改验收合格后准予继续办学。

3.取消办学资质。对拒不改正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同时对培训办学、招生等方面存在长期未开展活动、规模达不到要求、许可证有效期逾期、拒不参加年检等违规的问题,基础条件设施严重匮乏不能满足培训办学需要的职业培训机构,将收回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销毁培训机构印章,会同相关部门注销登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相关要求

1.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年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工作。

2.年检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5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民政局、市教体局、市工商质监局,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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