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
为做好2014年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根据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池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池财社[2011])179号)规定精神,对承担市本级2014年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凡符合定点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愿意承担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任务的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培训机构自愿申报。
二、基本条件
承担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热心承担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
(三)具备承担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专业设置、教学设备、训练场所、实训基地和师资力量等基本条件,具备信息化管理条件。
(四)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
(五)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信息和渠道,就业指导得力,培训后就业率较高。
(六)熟悉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业务,具有较好的培训工作基础和业绩,能够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七)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培训收费合理。
(八)近年来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三、申报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的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同时报送市财政局。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备设施、教学实训场地、教学计划大纲、师资状况等进行资格现场考察、综合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学校须提交的有关材料
1.培训机构申请报告;
2.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
3.办学许可证;
4.教师资格证及学历证明;
以上涉及要提供的证件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有关事项
1、每个培训机构申报培训工种所属行业一般为1-2个和若干相关专项能力培训项目。具体行业目录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13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池人社秘[2013])161号)。
2、
池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池 州 市 财 政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