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金部,池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平天湖风景区工委政治处、财政局,市属各类企业,省属驻池各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人社部门五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池人社发〔2018〕25号)精神,我们制定了《2018年市本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财政局
2018年5月17日
抄送: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处;市属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2018年市本级企业新录用人员
岗前技能培训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认真贯彻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调动企业和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积极性,继续以围绕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重点,以促进企业新录用人员稳定就业为宗旨,全面完成年度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二)2018年,市本级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民生工程目标任务1210人以上(其中江南集中区200人、池州经济开发区600人、平天湖风景区200人、市直21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内容
(三)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四)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选定和编印合适培训教材,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不受工种目录限制。
(五)实施程序。企业依托职工培训中心或委托依法设立、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要求、无违规违纪记录的市属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实施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企业开展培训前,须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后申请补贴时,应提供参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结业考核证明等凭证材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对开展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测试的岗前培训职业工种,按人均9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测试的岗前培训职业工种,按人均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至其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驻池省属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具体程序为:
1.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书面报告、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包括培训类型、培训批次、培训工种、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师资等内容),填写《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计划审核表》(附表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学员备案花名册》(附表2),并将相关信息资料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须同时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2.企业培训过程中,应将学员签到(附表3)、培训日志(附表4)、考核鉴定等相关情况及时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
3.企业培训结束时,企业应组织开展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录入全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符合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测试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对参训学员进行技能考核鉴定,填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测试)人员花名册》(附表5)。
4.考试考核后,企业按照考试考核合格人数和规定补贴标准,填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台账》(附表6)、《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7),并凭参训人员劳动合同、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培训补贴。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企业。
四、培训要求
(六)企业申请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每班次不得超过80人,且须提供企业当月新录用人员工资发放名册。
(七)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得少于120个课时,其中理论课时占30%左右,并有课程安排表和详细记录。培训开班、培训授课、结业考试,要拍摄照片,并存放申报资金补贴资料中备查。
(八)企业组织结业考试考核时,理论和实操考题应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审核,并通知企业所在地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加。
(九)企业委托市属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工种原则上要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培训工种范围之内。
(十)企业要按照规定使用安徽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基本信息,完善工作台账。
五、监督管理
(十一)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池州市就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办法》(池人社发〔2015〕14号)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开办申请、过程督查、结业考核制度,采取现场抽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进行核查,重点了解培训课时、培训效果及培训对象满意程度。电话核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抽调人员进行,核查面不低于20%,并出具核查记录。
(十二)要认真做好企业与参培人员劳动关系确认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充分运用“阳光就业”系统等进行比对核实,确保劳动关系依法依规建立。
(十三)推行信息公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定期在门户网站对培训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培训工种、参培人员名单、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
附件:附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