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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3-16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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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本局各科室、各直属机构(以下称考核对象)。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考核对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内容:

(一)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四)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情况;

(五)对群众申请或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

(一)组织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要求履行职责情况;

(二)公开内容。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内容和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信息,是否按照时限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按照规定程序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完整;

(三)公开形式。是否采取多种形式和多层次进行公开,重点查看各种公示载体或渠道作用的发挥情况;

(四)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五)公开效果。部门和行业作风、工作效能、群众评价状况。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排名计算,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各等次的分值标准:

优秀(90分以上):积极认真施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社会评议好。

良好(70分—89分):认真施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措施比较得力,取得一定成效,社会评议满意。

合格(60分—69分):施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社会评议基本满意。

不合格(60分以下):没有施行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或者有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要求,且后果严重的行为,社会评议不满意。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程序:

(一)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方案,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确定考核方案。

(二)考评对象根据考核方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方案,采取实地考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

(四)考核小组对各部门考核结果及提出的具体整改意见,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局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优秀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表彰。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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