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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扎实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5-03-01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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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社局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边学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原则,在全市人社系统创新开展窗口单位改进作风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此次专项行动包括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职业技能鉴定、劳动能力鉴定、12333电话咨询、人事考试、人才服务、信访接待、行政审批窗口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等。

    专项行动全面规范各项服务标准、文明服务用语,严格落实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在服务规范方面,普遍实行“五制”“四公开”、“ 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依据、时限、结果公开,提供服务要亮明身份、承诺和标准,使群众在窗口单位办事少跑一趟路、少排一次队、少等一分钟。在纪律要求方面,做到“四杜绝”,即杜绝徇私越权现象、杜绝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现象、杜绝脱岗“空窗”现象、杜绝慵懒散漫现象。在服务用语方面,推行文明服务用语,做到服务语言规范,表达清晰准确,语气亲切温和,手势、姿态具有亲和力。

    此次专项行动从 3月上旬开始到10月底,具体分为动员部署阶段、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和总结评价阶段。

    为扎实开展此项活动,该局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安排、组织、宣传、督查工作,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二是成立专门组织,要求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扎实开展专项行动。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对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尤其是对服务对象人数多、工作量大、有投诉记录的窗口单位应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认真整改;加快制定和完善各类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改善各类服务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人员培训,创新服务方式,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把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该局成立了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窗口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客观评价,并将检查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由于工作不到位而产生的群众投诉问题和各级在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问责,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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