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人社秘〔2017〕87号
各劳务派遣企业:
为加强全市劳务派遣企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企业更好的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规定,现将开展2016年度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25日
二、年检范围
凡于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企业(以核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日期为准)和在池开展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
三、年检报送材料
(一)各劳务派遣企业2016年度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四)劳务派遣企业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五)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六)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其他需报送的材料。
四、年检程序
(一)凡于2016年6月30日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企业,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年检合格的企业,签署通过年检意见,并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加盖年检章;对没有通过年检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年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满后,许可机关不予延续许可。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将于5月上旬对各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实地检查,5月30日前对全市劳务派遣企业年检工作进行总结,并对年检结果予以公告。
五、年检要求
(一)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参加年检的劳务派遣企业,要按规定要求,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年检中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三)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未通过年检和年检中弄虚作假的劳务派遣企业,将依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规定,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通报相关部门,不得享受劳务派遣相应的优惠政策,不得从事相关业务。
联系电话:3219320
联系地址: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04室仲裁科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