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人社秘〔2017〕84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中央、省属驻池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82号)的规定,决定于2017年4月10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市行政区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自查报告1份(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复印件5份;
(四) 用人单位2016年度12月份财务工资表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五) 用人单位2016年全年申报社会保障费参保登记凭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盖章)
(六) 用人单位2016年全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
(七)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一份(单位盖章)
(八) 用人单位用工管理及工资制度复印件1份 (加盖公章);
(九)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三、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书面审查工作,积极参审,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主动查纠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撰写本单位年度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如实填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
(二)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等规定,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A、B、C三个等级标准,对各参审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评价,统一发放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由用人单位自行保管,该手册将作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重要依据。
(三)对2014年以来荣获“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称号的单位免予书面审查,但须填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表,并提交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对连续三年被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的用人单位,可申报参评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对被认定为“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用人单位,将向社会公布。望各单位积极申报,审查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2037506
地 址:长江南路398号波斯曼大厦1008室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