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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11-27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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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贵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站前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知》(皖政办〔201322号)的规定,自201371日起,调整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含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93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为8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市区(含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10.0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9.00元。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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