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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02-07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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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市劳动保障数据信息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2号)和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查找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规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增强经办管理实效,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承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的市、县(区)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延伸检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协办员以及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

    三、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基金管理违规问题整改落实等方面,详见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检查表(附件)。各地在自查及抽查当中认真对照,逐项梳理,查摆问题,其中,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基金收支余、财政专户存款、定期存款和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及资金到位情况。

    四、职责分工

    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行政业务部门及相关经办机构共同实施。

    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自查,各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行政业务部门、基金征缴中心、劳动保障数据信息中心等积极配合自查。

    市直及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将五大类(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内控的管理与监督等)内控自查记录及总结材料统一报送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基金监督机构)。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骨干力量,选择重点环节予以抽查(要有抽查记录:经办机构五大类内控检查记录、2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4个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参保和待遇享受人员各5名),形成各地综合检查报告,按时间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检查方式和安排

    主要采取自查和省、市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市局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按80%的面组织力量开展直查或互查。检查时间为2017年2月上旬至5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上旬至3月24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严格按照本检查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于3月24日前将综合自查报告、附件表格及检查记录上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级检查阶段(3月27日至4月10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区)自查基础上组织直查、互查。县区要按市级统一部署从人员抽调等方面积极配合互查。市本级及各县(区)对自查需要自纠或是市级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4月底前上报整改报告。

    (三)省级抽查阶段(4月至5月)。做好迎接省级直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市级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是管好用好基金、维护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压实责任,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市级由汪大虎同志任组长,成员由市人社局基金监督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行政科室负责人、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市劳动保障数据信息中心等负责人组成,统一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基金监督科),细化检查方案及标准,明确单位、人员和职责,统筹安排好本次检查工作,抽调业务骨干参加检查,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各地在检查环节中,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严格填报,检查规定的程序和内容不能随意简化、省略,不能走过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检查表的填写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检查结果,不能随意漏项;汇总表要全面反映辖区内填报单位的检查情况,尤其是整改任务表和基金管理违规情况表,要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为全面掌握分析情况和问题提供依据。

    (三)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级人社部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发现问题一追到底,坚决整改。基金监督机构要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和效果,组织开展整改“回头看”;经办机构要做好整改任务的责任分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限和要求,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配合做好信息系统内控检查,完成相关整改工作。

    (四)认真总结分析,完善内控机制。各级人社部门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内部控制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查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对内部控制状况作出客观评价和分析,做到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相结合。强化检查评价分析结果运用,本次检查总分400分,360分以上为优秀,300-359分为良好,240-299分为合格,240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在240分以下的作为重点整改单位,单项得分合格及以下的为重点整改事项。对在市级检查中发现的某项分值与实际不符的,该项分值清零。在此基础上,总结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进一步补齐短板,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和流程,不断提高基金征缴、支付、财务管理和经办服务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基金安全管理能力。

    附件:2016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内控检查表(表1-6)。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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