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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的通知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7-01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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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618


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积极推行基金预警制度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社保基金运行实际,特制定我市社保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类社会保险基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开展对基金收入、支出、结余及累计结余可支付情况的实时监测,实现基金收支平衡,防止基金发生运行风险,更好地为科学决策和经办服务管理提供支撑。

三、开展基金风险预警监测

通过设定社保基金风险预警等级,建立切实可行的基金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并通过指标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基金运行变化特征,监控基金风险的主要因素及其变动趋势,评价各种风险状态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提示预告和示警。

(一)基金结余预警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个月养老金平均支付水平的基金积累作为预警线。累计结余低于预警线为蓝色预警;累计结余低于支付3个月养老金平均支付水平为黄色预警;累计结余低于支付2个月养老金平均支付水平为红色预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当期无结余为蓝色预警;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个月医疗保险统筹金平均支付水平的为黄色预警;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低于6个月医疗保险统筹金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红色预警。

3、失业保险基金:当期无结余为蓝色预警;累计结余低于6个月失业金平均支付水平为黄色预警;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失业金平均支付水平为红色警示。

4、工伤保险基金:当期收支无结余为蓝色预警;累计结余低于9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黄色预警;累计结余低于6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红色预警。

5、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低于9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蓝色预警;累计结余低于6月平均支付水平的为黄色预警;当期收支无结余为红色预警。

(二)基金征缴预警

以年度基金征缴预算为基准,基金征缴金额未完成预算征缴额时序进度的为蓝色预警;低于时序进度5个百分点的为黄色预警;低于时序进度10个百分点的为红色预警。

四、实行基金运行情况和风险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是指根据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由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按要求逐级上报的制度。

(一)报告内容

1、基金运行情况

2、基金风险预警等级

3、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4、危险程度的分析判断

5、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二)报告程序和时限

 1、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运行情况和风险报告,报送至各县区人社局基金监督部门和市级经办机构。各县区人社局基金监督部门汇总本级基金运行情况和风险报告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2、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汇总本级和县区基金情况后,形成市本级及全市基金运行情况和风险报告,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3、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报告按季度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出现警情按月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20日或月后15日内。

4、每半年组织进行全市基金运行情况分析,时间为每年7月、12月。

五、切实加强基金风险预警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意识,本着对社会保险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切实规划好基金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工作。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全程抓,逐级明确基金风险预警工作的职能及责任。要集中精力解决开展基金风险预警工作的相关问题,研究制定本地基金风险预警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与财政、地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警预测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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