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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启动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工伤保险参保工作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3-06-18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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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自201311日起,东至县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均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这标志着我县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企业和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职业人群的全覆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其它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在职职工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参保时间自201311日起,其它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参保时间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起始。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均按一类风险行业执行,费率为0.5%(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伤保险费支出纳入财政预算,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以及其它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工伤保险费支出由单位经费自行解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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