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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部工伤保险司《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03-0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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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函〔201510

江南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站前区管委会办公室:

为指导各地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事宜处置工作,依法落实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制定了《重特大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应急处理工作预案》,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履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要立足部门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推进工伤预防,有效发挥工伤保险政策效应;要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政策,维护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二、做好重特大工伤事故的报告工作

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工伤事故,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应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并制定专人与市局保持沟通,重要情况随时向市人社局报告。

    三、全面落实工伤保险政策

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工伤事故,各地要及时了解伤亡、参加工伤保险等情况,迅速启动工伤认定、鉴定等工作程序,做好工伤保险政策的全面落实。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相关待遇,确保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能够及时、全面的得到落实。

市人社局联系人:周亚

联系电话:3219328

传真:2033579 3219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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