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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放首例失业保险生育补助,家住石台县刚升级为妈妈的凌女士喜领2千多元的生育补助费。
根据《关于完善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35号)规定,自2011年7月开始,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住院分娩的,可以领取一次性4个月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该项政策的实施,对我市享受失业保险期间生育的妈妈们,是一大福音,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失业人员群体的关怀。(汪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