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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自5月1日起降低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阅读次数: 作者:池州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6-06-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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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调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到19%;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1%,个人费率0.5%维持不变。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纳5月份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可抵扣次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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