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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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005-0011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5-26
发文字号: 池人社秘〔2020〕8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集中治理拖欠工资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268003

 

关于印发《池州市集中治理拖欠工资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人社秘202083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综合管理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现将《池州市集中治理拖欠工资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526



池州市集中治理拖欠工资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信用建设水平,按照《安徽省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皖信用办20206)、《关于印发池州市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文委201948)要求,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不断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结合我市治理拖欠工资突出问题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诚信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诚信缺失问题,针对经济社会领域出现的失信突出问题,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常抓不懈,久久为功,打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风尚。

二、专项检查对象

工程建设领城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电子商务、餐饮服务等行业为重点,突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租赁厂房设备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

三、专项检查内容

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二是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三是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池州市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方案》的情况;四是欠薪案件查处情况和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五是对欠薪违法为实施信用体系联合惩戒情况。

四、专项检查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1月至6)。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程建筑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电子商务、餐饮服务等行业,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组织用人单位对本年度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力争将欠薪隐患化解在基层。

(二)执法检查阶段(7月至12)。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会同各地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力量,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维权网络,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在建工程项目、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外贸的企业以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要实行重点检查。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确保实现2020年底基本无欠薪的总体目标。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把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确保各项举措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要压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协调解决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确保投诉“有门”。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地区,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严肃查处欠薪行为。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各地要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责令其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保持对欠薪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对欠薪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因欠薪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依规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按规定对其实行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查处的典型欠薪案件,要向社会集中公布,重大欠薪案件要随时公布,形成对欠薪行为的有力震慑。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