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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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1809-0000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成文日期: 2018-09-14 发布日期: 2018-09-14
发文字号: 池人社秘〔2018〕306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66-3268003

 

关于印发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池人社秘2018306

 

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914


池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推动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有效衔接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行政执法的合力,引导劳动者通过合理途径主张自己的利益诉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推动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和发展-步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目标

按照执法协作机制的要求,以“统一接待、属地管理、联动处理、分级负责、便捷高效”为目标,以电话、网站、移动应用等各类相互衔接的电子服务渠道为纽带,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察系统为支撑,依托12333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市、县劳动保障监察经办窗口逐步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利用监察系统将所有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迅速流转至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并查处在全市基本实现“-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

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工作。由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刘朝阳为组长,各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不定期召开,协调解决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全市执法协作机制按时限要求顺利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支队,督促此方案及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变动的,由该岗位新任领导自动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责任分工

市级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负责对前来举报投诉进行分拣流转、管辖协调、力量调度和督查督办等工作,并重点对市区范围内的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必要时予以直接查处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举报投诉分拣、受理、督办、管辖协调及非本行政区管辖举报投诉的流转等工作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其管辖权和上级指令,负责举报投诉接收、流转、受理、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四、运行机制

(一)电话渠道举报投诉。劳动者拨打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电话,接听人员接听并甄别举报投诉信息,不在劳动保障监察受理范围的直接答复或转其他途径处理,在受理范围的即时完成举报登记与投诉预登记,由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将举报投诉案件流转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二)网络渠道举报投诉。劳动者可通过市长热线等平台,进行举报投诉。所有网上举报投诉实时查看,由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将举报投诉情况转办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三)窗口渠道举报投诉。劳动者可就近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的举报投诉窗口包括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平台进行举报投诉。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属于本级管辖的举报投诉登记录入并按程序先行依法处理,同时将举报投诉登记表须按县顺序进行人工流转,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为下级管辖欠妥的可批转其他机构管辖对不属于本机构管辖的举报投诉,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录入,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将举报投诉案件转办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处理。

(四)疑点信息登记。将通过信息比对、监测等发现的疑点信息,由经办人员审核登记,并按照流程进行统一流转。

(五)联动处理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各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要充分运用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受理举报投诉窗口等渠道,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功能,积极接收并处理劳动者提出的各类举报投诉,以属地管辖为基本原则,将登记信息流转到管辖地。管辖地存在异议的登记信息,由存疑地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逐级流转,由上级机构确认管辖地。通过内部联动处理机制,使劳动者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地点都可进行举报投诉,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水平。

(六)协查处理机制。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案件协查功能,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跨行政区域调查、送达、督促整改等,本执法单位执行不便的,可向兄弟单位发起协查请求。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积极接收处理各兄弟单位发起的协查请求,切实提高劳动保障监察跨行政区域案件的执法协作水平。

(七)案件线上运行机制。各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收的举报投诉和主动巡查发现的案件信息、电话受理的案件信息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接收的案件信息及其他渠道受理的案件信息,要全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登记、流转,处理过程全部线上运行,实现案件处理过程在信息系统中实时更新、实时显示、实时查询

(八)信息共享公开。各县劳动保障监察与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信息的共享与公开。在全市范围内整合劳动保障监察信息资源,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信息的互通共享,并及时报送数据。支持对举报投诉人反馈举报投诉各环节处理结果的功能。在规定时间内,将举报投诉登记、受理立案、案件调查、案件处理和结案等各环节需反馈的信息,通过经办窗口、电话、网站、移动应用和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加以反馈。使举报投诉人能够多渠道及时掌握举报投诉处理情况,实现阳光执法。

(九)考核评价机制。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运行情况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将案件入网情况、联动案件处理情况、协查案件处理情况、案件结案率等内容作为量化考核指标进行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要支持劳动者对举报投诉登记、受理、调查、处理和结案全过程满意度的公开评价功能,可通过经办窗口、电话、网站、移动应用和自助服务一体机等渠道对全程各阶段的满意度进行评价要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考核评价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要充分认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信息化管理综合机构负责人参加,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方案,对重点环节实施任务分解,建章立制、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分工,加强对工作进度的协调督促考核,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按时限要求顺利运行。

(二)加快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做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拓展开发同时,要做好运行维护。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和分类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执法协作机制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三)强化经费和队伍保障。建立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精神,将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市内执法协作机制提供支撑积极协调编制部门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编制管理,严禁违规挤占、挪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编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配齐配强工作力量,重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层执法力量,确保执法重心下沉后,基层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四)加强基础设施保障。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逐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基础设施保障。市区两级要逐步完善“两网化”管理指挥中心,加强应急调度指挥能力。劳动保障监察办案场所应相对独立,具有受理举报投诉窗口、调查询问室、档案室等基本分区设施功能齐全,具备监控、联网电脑、打复印、传真等基本办公设备,保障接待服务、案件办理和日常工作的基本需求。要结合公车改革,积极协调保障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并喷涂统一标识,严格管理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逐步配齐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记录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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