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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1901-00026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文字解读】《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9-01-31
废止日期:
【文字解读】《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1-31 09:25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9年1月28日,市人社局印发了《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实施细则》。现由我单位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保障来池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的就业创业需求,根据《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池办秘〔2018〕139号)有关精神,制定该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人才战略思想,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各类人才竞相涌入,形成优秀人才集聚效应,提升区域竞争力。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池州市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政策(试行)》(池办秘〔2018〕13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及本单位职能起草本文件。

四、工作目标

通过积极的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人才发展环境,引进、扶持、培养一批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掌握精湛的专业技术知识、发挥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努力带动各类人才竞相涌入,形成优秀人才集聚效应,进一步提升区域竞争力。

五、主要任务

(一)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包括新创办企业)的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按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薪金(税后)的20%给予个人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见习补贴。支持企业建立见习基地,为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计划,见习期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期长3-12个月。对见习期满留岗就业率高的见习基地,按吸纳人数给予见习基地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研修补贴。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给予5000元的研修提升补助。

(四)创业补贴。对在适用对象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给予2万元的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创办企业招用人员符合适用对象范围的,享受净增招用1人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五)金融扶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与天使投资基金政策,为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提供股权投资、融资担保服务。对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创业(含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可给予10万元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3年。

(六)职称评审。对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按规定定助理级;取得博士学位的,按规定定中级(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以考代评的专业除外)。对首次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六、创新举措

在市、县两级设立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窗口,为人才就业创业开辟绿色服务通道,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咨询辅导、协助办理落户、人事代理等一站式服务。

七、保障措施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其中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市属事业单位和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池州市分库(详见企业缴税凭证中的收款国库)的各类企业及其所引进人才的申请;各县、区人社局或园区管委会人社部门负责受理本县区(园区)属事业单位和所得税缴入国家金库本县区(园区)代理支库的各类企业及其所引进人才的申请。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