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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B0212E/202105-00071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名称: 《池州市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31
废止日期:
《池州市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31 17:08 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5月28日,市人社局印发了《池州市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由我单位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全市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保险信用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皖政〔2015〕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社局研究起草了《池州市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诚信的社会环境。着力提升社保领域的诚信意识、改善社会保险发展环境、开展企业守法诚信建设、营造人人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已成为当前社保领域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当前随着社保待遇的不断提高,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保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失信案件和事例居高不下,制约着社保事业健康的发展,不利于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皖政〔2015〕88号)等规定,探索开展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提高了参保对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切实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皖政〔2015〕88号)。有关精神,结合实际起草本文件。

四、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社会保险领域参保缴费诚信和享受待遇诚信建设为主要内容,以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参保对象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制定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五、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及社会保险失信人黑名单管理制度,规范认定失信人“黑名单”,通过社会保险门户网站曝光,同时报信用办,在“信用池州”网站上公布其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其他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个人信用、职业准入、交通出行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社保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六、创新举措

建立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制度,对在规定时间内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信用的失信主体,及时将信用修复结果在本地本部门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惩戒部门及时取消惩戒措施。

七、保障措施

各级社会保险行政科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是提供社会保险失信信息的单位,负责失信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应当将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掌握的社会信用信息于每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同级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区)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3日内向对口的市级社会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