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4〕286号)有关规定,现将用人单位吸纳特定群体补贴就业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序号 |
申报补贴资金类别 |
申报补贴 |
申报补贴 资金(元) |
1 |
用人单位吸纳特定群体补贴 |
4 |
52150.56 |
合计 |
4 |
52150.56 |
具体补贴情况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至9月16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市人社局或市纪委监委驻部纪检组反映。
监督电话:0566-2023639、0566-2088620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