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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四项”机制 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阅读次数: 作者:石台县人社局 信息来源:石台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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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劳动力市场领域监管,助力营商环境质效提升,石台县人社局从四个方面力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机制建设,力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环境。

一是强化源头预防化纠机制。加强同各乡镇(争议属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争议属人)定期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宣传,通过仲裁员送法入企、发放宣传材料、经典案例宣讲等方式,不断提高职工依法维权和企业规范用工意识,加强矛盾源头预防。以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为基点,推动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构筑关口前移、源头预防的劳动争议多元化解阵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参与调解,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

二是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内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推行案件依法受理、明确案件分类分工,理顺劳动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范围,强化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双向反馈、强化案件材料互认,通过开展联合行动、会商协商、调解协同,合力处理争议矛盾,提升工作质效。优化联动调解。努力发挥县总工会、县工商联等三方协商联动机制,积极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形成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局面,合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此外,还要推动乡镇、企业等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增强劳动关系调解员、协调员专业本领,提高基层组织案前调解率,真正发挥各调解组织及人员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中的作用。截至目前,石台县设立8个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1家企业备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11名劳动争议调解员、94名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员。

三是创新调解仲裁办案机制。坚持溯源治理思维,结合实际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完善重要节点重大争议预警报告机制,借助日常来电来访和“互联网+调解”等渠道排查梳理重大事项,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以化解劳资纠纷为重点,实行案件到人、到企业、到乡镇,做到15天内矛盾调处;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依法开展调解,努力促使行政复议、信访案件优先适用调解方式解决,积极促成自愿和解,切实多元化解劳资纠纷;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加强仲裁办案简繁分流,设置来电来访诉前服务,做到案件应受尽受,案件“快立、快办、快结”,同时还与劳动监察协作办案,与社保经办机构信息共享,与人民法院裁审衔接一致,畅通不予受理案件救济服务途径,真正做到为民办实事。

四是完善调裁诉衔接机制。加强调处与法援、调解与仲裁、调解与诉讼、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推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使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具体而言立案前先行协调劳资纠纷,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劳动合同解除、工伤赔偿等复杂纠纷及时导入法制轨道,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立案后仍坚持应调尽调,开启全流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全过程,努力做到定分止争,2023年调解成功率达到95%。及时裁决不能达成协议的调解,防止久调不决,做好程序衔接。

下一步,石台县人社局将继续推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机制建设,凝聚多方合力,探索构建以和谐劳动关系为重心的多元解纷模式,将劳资纠纷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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