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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千问千答——就业创业篇(1)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1-30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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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市直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一次性业补贴业务咨询热线是多少

答:咨询热线:0566-3211949/3219859

2.问:哪些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答:毕业年度(11日至1231日)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3.问:市直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一次性就业补贴?

答:符合条件的申请者登录安徽阳光就业网选择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业务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至池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经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初审、市人社局审核后,拨付至申请对象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4.问:哪些人可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答: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5.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答: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6.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

答: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7.问:哪些单位可以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答: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1231日。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不重复享受。

8.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如何实现网上申请?

答: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时间一般为本年度10月中上旬至11月中下旬,通过网上自愿申请下一年度的补贴,如2024年度,网上自愿申请时间为20231010日至1120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阳光就业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板块注册、登录个人账号,进入“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按照提示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

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格,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或从系统下载且加盖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的低保信息截图)、脱贫户家庭或防返贫监测户家庭一户一码照片或加盖有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公章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内有关人员信息截图、退捕渔民家庭相关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人证以及特困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9.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具体发放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一般于毕业年度前一年的下半年开始,如2024年度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启动时间为:20231010日,网上自愿申请时段为20231010日至1120日。通过系统审核确认后,12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或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10.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15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11.问: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具体发放对象包括哪几类?

答:以2023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为例,发放对象为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人身份以及特困人员中的2024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12.问:创业补贴申领对象?

答:(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3)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一次性创业补贴补助不低于5000元。

13.问:哪些是就业困难人员?

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底。

14.问:市直就业困难人员是如何认定?

答: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窗口或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经就创中心初审、人社局就业科复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15.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1)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16.问:哪些单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答:(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17.问: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哪些?

答: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18.问:公益性岗位享受哪些政策补贴?

答: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给予劳动者;同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19.问:公益性岗位政策期限是多久?

答: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20.问: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是哪些人?

答: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已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注:上述问答基于发布日期前政策所形成,将根据政策和工作部署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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