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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尤汉生工伤认定举证通知的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工伤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2-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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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宏图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依法受理你单位职工尤汉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池工伤调函〔2022〕88号)内容如下:

尤汉生自述在你单位工作期间,于2021年4月6日上午8时许,因工作场地突发大火,导致双手被火烧伤,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于2022年4月21日受理该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请你单位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举证,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工伤认定。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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