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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我市劳动保障监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劳动保障监察领域有关行政执法权委托给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同时启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执法(经开区)专用章,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示。
附件:1、行政执法委托书
2、委托执法事项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