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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的通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征缴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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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117)文件精神,以及202112月税务部门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带来的缴费方式的变化,现将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方式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税务窗口、微信和支付宝等手机APP方式缴费,手机缴费流程可参照附件。原选择银行代扣代缴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继续使用此种方式缴费,但鉴于新系统初期不稳定的情况,建议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在有条件情况下,通过手机或税务窗口缴费。

二、缴费期限

(一)当年度已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未及时缴纳的,允许在次年630日前缴纳。如已申报2021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可在2022630日前缴纳。

(二)对已申报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但未及时缴纳的,由于税务新系统上线初期运行不稳定,根据安徽省社保局统一安排,可在2022228日前缴纳。

三、查询渠道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皖事通APP—池州社保专题、关注“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以及登录安徽省人社厅社保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以及社保窗口等方式,查询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附:《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社保费缴纳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池州市税务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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