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迎来颁布一周年。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解读好、宣传好、实施好民法典,让民法典为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在此,选取大家比较关注的部分民法典热点问题,用以案释法的形式阐释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希望它为我们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提供有益帮助。
一、居住权:租房不会被轻易“赶走”
场景:2020年6月,女青年小王与某长租公寓签订了租房合同,后房东以“未收到房租”为由要赶走她。小王据理力争,维护了自己的居住权,卧室的门重新装回来了。她把民法典放在床头,说“这是我的信仰”。
以案说法: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点睛:民法典里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沿用了合同法的原则,“使用权优先于房东所有权”,租房的小伙伴不能轻易被“轰走”咯。
二、新增30天离婚冷静期:给“闪婚、闪离”降降温
场景:女青年小燕的婚姻亮起红灯,想尽快离婚。民法典对离婚登记增设30天“冷静期”,她不免担忧:办理离婚是不是更加麻烦了?
以案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点睛:离婚不是“一拍两散”那么简单,30天冷静期里可以想想曾经的一粥一饭,想想未来的诗与远方。
三、隐私权:向偷拍、骚扰电话等说“不”!
场景:一天,张某夫妇住酒店时偶然发现一个隐秘的针孔摄像头,正对着床铺,他们深感震惊,怀疑被偷拍了……
以案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点睛:每个人的私人生活空间都很宝贵,发送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肆无忌惮侵犯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将会承担侵权责任。
四、受教育权:冒名顶替者要受法律制裁
场景:2020年6月,某省农家女陈春秀发现她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入读大学。经查,是陈某某父亲通过请托多部门人员,伪造学籍、户籍等资料,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就读。
以案说法: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点睛:冒名顶替者不仅侵害了他人姓名权,更是公然剥夺“陈春秀们”的受教育权,逝去的时光,被改写的人生,不法者必定要付出法律代价。
五、个人信息受保护:人脸识别不能滥用
场景:2020年11月20日,被称为国内“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有限公司删除市民郭兵办理年卡时提交的面部特征信息……
以案说法: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点睛:人脸识别技术如何使用?最高立法机关回应:只有在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前提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要保护,刷脸需谨慎。
六、名誉权:不能让网络暴力猛如虎
场景:浙江杭州一未婚女子在小区取快递时被偷拍,并被恶意造谣“出轨快递小哥”,给她生活、工作带来极大困扰。当地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以案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点睛:网络暴力是“键盘侠”们低成本的精神伤害,民法典给“网络喷子”念上了“紧箍咒”,也给网络诽谤受害者以维权利器。
七、人格权:拒绝校园霸凌
场景:某学校小曦等6名学生对同学江某口塞纸巾、绑皮带进行凌辱,持续数个小时,还拍视频群发。江某身心受到伤害。
以案说法: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点睛:公民的人格尊严受保护。不做沉默的羔羊,不做冷漠的旁观者,阻止可恶的施暴者,用法律武器勇敢面对霸凌者。
八、收养增加评估程序:让被收养人利益最大化
场景:某男子多次在网上发布“收养”信息,其后以“收养”名义与一女子交往。后经民政部门认定,两人不符合法定收养条件,不存在收养关系。
以案说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四):收养人应当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一百零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点睛:收养人的个人和家庭基本状况、收养动机和抚育安排等情况,都要仔细调查,以更加严格的收养评估标准,用“最有利”原则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九、虚拟财产受保护:网络账号可继承
场景:网游玩家小峰拥有的游戏账号被盗,丢失价值数万元的装备。原来是被黑客入侵所为,虚拟财产如何追索?
以案说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财产,包括虚拟财产,都应当视为遗产被继承。
点睛:账号虚拟不虚无,网络账号等成为可以转让、赠与、继承的财产,实则是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设立临时监护制度:未成年人监护不留盲区
场景:2020年春节,小龙的父母因确诊为新冠肺炎被隔离,当地民政部门把小龙接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照料,直到他和父母团聚。
以案说法:第三十四条: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点睛:当家长“缺位”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时,临时监护制度让民政等部门及时“补位”,给未成年人织起一个细密的保护网。
来源:中国青年网、安徽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