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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社会保险审计公告

阅读次数: 作者:基金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1-05-12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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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社会保险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根据市政府对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计划安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池州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进行审计(含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审计时间

202011日至20201231日,内容涉及以前年度的,可追溯以前。

(二)审计险种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重点关注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支出政策执行、基金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内容,摸清2020年度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现状,揭示政策执行不到位、自行出台政策、少收多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问题,规范基金征缴、支出和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1)企业参保及政策宣传情况。

2)参保行为不规范。征缴管理上是否存在着现象,缴费人数不足,缴费基数不实等问题。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低于省规定缴费基数下限;死亡人员仍在持续缴费等行为;是否开展缴费情况稽核。

3)部分人员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同一统筹区重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不同统筹区、不同制度间重复参保缴费。

4)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同一统筹区、同一制度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同一统筹区、不同制度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在不同统筹区、不同制度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5)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社保待遇稽核工作是否开展。

6)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

7)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社保基金现象。

8)将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9)违规办理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

10)将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待遇项目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11)违反国家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

12)未按规定和省政策规定,自行出台养老保险费征收、补缴政策的。

13)违规办理一次性补缴费,一次性补缴费超过3年未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的。

14)违规修改信息数据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15其他单位和个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情形。

16)业务经办和财务管理存在不规范、不合规问题。

17)是否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取费用。

18)对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截至2020年末暂收暂付情况及2019年末的基金结余情况进行核查确认。

2、失业保险。重点关注失业保险征缴及支出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基金使用管理监督,揭示和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强化基金规范管理,促进基金安全运行,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社会作用。

1)企业参保及政策宣传情况。

2)参保行为不规范。征缴管理上是否存在着现象,缴费人数不足,缴费基数不实等问题。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低于省规定缴费基数下限;是否开展缴费情况稽核。

3)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是否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缴费对象应包括:编制内的正式员工、招聘的合同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4)年末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重不得低于 90%

5)失业保险待遇严格按规定标准和时限足额发放。

6)加强数据核验,对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进行比对审核,防止出现冒领、重复领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7)有无挤占挪用或违规动用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8)按规定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9)失业保险费返还和稳岗返还政策落实情况。

10)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失业保险基金现象。

11)将不符合国家和省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2其他单位和个人骗取失业保险基金情形。

13)业务经办和财务管理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合规问题。

14)是否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费用。

3、工伤保险。重点关注工伤保险基金的缴纳、运行以及工伤人员的保险待遇等情况,查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督促县、区加强管理,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1)企业参保及政策宣传情况。

2)参保行为不规范。征缴管理上是否存在着现象,缴费人数不足,缴费基数不实等问题。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低于省规定缴费基数下限;部分施工企业采取“阴阳”合同方式参保;是否开展缴费情况稽核。

3)按规定实行浮动费率。

4)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率是否达90%

5)工伤认定和工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是否按政策规定办理,符合政策规定。

6)工伤待遇支付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按时足额支付,重点审核超范围支付或超标准支付情形

7)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核流程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核受理、审核、审批等岗位不兼容情况

8)工伤协议机构确定程序是否合规。

9)是否组织开展协议医疗机构的专家评估及公告工作。

10)是否按协议规定对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监管。

11)工伤协议对康复机构“双师”配备数量是否达标。

12)是否开展推进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

13)骗取挪用工伤保险基金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开展时间要求

20216月起至2021831日止。

三、审计费用最高控制价

(一)审计业务费用最高控制价9万元。

(二)乙方按时保质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发现或未收到乙方违反工作纪律及其它违法行为的投诉,或者收到投诉但经核查没有违法违纪事实的,一次性支付审计业务费。

四、承接资质

承接项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资质:

(一)依法设立,且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记录或行业自律惩戒。

(二)从业人数在10人以上,每年通过年检,有3名(含3名)以上注册会计师,思想素质好,保密意识强。

(三)依法全员参加了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履行了缴费义务。

(四)具备对所有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价的资格和能力。

(五)具备政府行政机关委托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调配较强人力资源,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熟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五、承接方申报材料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资格证明文件

(二)价格文件

(三)项目工作方案

(四)业绩证明文件

(五)其它资质证明文件

(六)其他响应文件资料(包括企业资信、荣誉等)

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装订成一册,共需十份。所有材料必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2021512-5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二)申报地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江南路398波斯曼大厦101001室)

申报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单位资质及项目实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第三方。

 

  联 系 人:许巧遇

  联系电话:2037587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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