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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及认证工作的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3-0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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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明电〔202113号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市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各职业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考评人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确保考评工作的规范进行。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我市拟于近期举办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培训班,具体时间、地点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单位结合工作需要,选派符合条件的考评员参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我市从事或准备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工作,并经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通过的符合如下申报条件的人员。

1. 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作能力。

2. 具有申报考评职业的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上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一定考评工作经验。

3. 考评人员证书到期重新换证人员。

 二、报名办法

各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并做好参培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拟参培人员需填写考评人员资格审批表(附件1),并附本人有关资格证明的扫描件;单位汇总后,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由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三、培训方式

考评人员培训分为线上、线下两个阶段,参培人员完成线上培训并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线下培训和考核。线上、线下考核均合格者录入我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数据库并颁发考评员证书(电子版),考评人员证书有效期为3年。

四、有关事项

今后全市各类技能人才评价考试,考评员全部从有资质的人员中抽取,凡考评员资格过期或未取得考评员资格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相关企业、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做好考评员的推荐工作,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报市职业能力建设科,由市职业能力建设科审核并综合考虑后,确定参培人员名单。

联系人:包乐梅;联系电话:0566-2023021

邮箱:1640645517@qq.com

 

附件:1.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考评员资格审批表

    2.池州市技能人才评价考评人员培训班报名汇总表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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