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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发放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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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人社秘2021〕1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使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3号)精神,为减轻中小微企业用工负担,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稳定和扩大就业基本盘,下拨我市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922万元,用于企业开展内部转岗、职工技能培训、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稳定岗位支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使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2020年12月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免征政策的中小微企业为准。

二、补贴标准:以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免征金额为基数,按照省下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占全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费免征总额的比例,确定单户企业补贴金额,即单户企业补贴金额=(省下拨省级就业风险储备金÷全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费免征总额)×单户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免征金额。

三、资金分配:根据金保系统数据,经市征缴中心核查,全市中小微企业2020年社会保险费免征总额为38050万元,其中市本级16590万元,贵池区8047万元,东至县5833万元,石台县1009万元,青阳县5540万元,九华山1031万元。按照补贴标准测算(系数为0.02423),922万元补贴资金分配如下:市本级402万元,贵池区195万元,东至县141.3万元,石台县24.5万元,青阳县134.2万元,九华山25万元。

四、发放办法:本次补贴实行“免申即享”,不需企业提交申请,依据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信息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经市本级和各县区人社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春节前直接拨付至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账户。

五、工作要求: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税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向政府报告,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抓紧落实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为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提供有力支持。总体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2月9日前反馈市人社局、财政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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