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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企业职工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待遇标准进行集中调整

阅读次数: 作者: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9-3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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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审核把关严。每月遗属待遇发放前,通过系统筛选超龄遗属人员,自年满18周岁的次月起停止待遇发放,严禁出现超龄遗属违规享受待遇;二是规范流程细。线上线下实现经办、复核、审批全过程,遗属待遇调整审核精确到人,实现经办机构、行政科室、分管负责人“三把关”,从源头上把控基金安全,杜绝社保基金流失;三是待遇保障实。根据市政府公布的2020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人社局迅速组织力量、统一安排部署、集中力量对全市符合条件的2788名企业职工遗属人员生活补助待遇进行重新核算。重核后人均月遗属待遇将增加42.66元/月,预计补发遗属补助21.42万元,将于10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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