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解读
一、普查依据:《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二、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对象: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五、普查内容: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六、普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普查登记由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普查对象自主申报。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
七、普查主要工作安排:
一是准备阶段(2019年10月—2020年10月)。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和制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年11月—12月)。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
三是数据汇总和发布阶段(2020年12月—2022年12月)。数据处理、评估、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