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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如何申领?相关解答在这里

阅读次数: 作者:职建科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9-01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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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池州市人社局、池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池人社发〔2020〕24号), 在本市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补贴。

Q:实施以工代训补贴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实施援企稳岗以工代训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2号)。


Q: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A:(1)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的中小微企业。

(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

(3)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


Q:企业新吸纳就业的四类人员如何认定?

A:“新吸纳就业”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中备案的新增就业人员,不包括企业原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市、县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遵照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认定登记为准;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2018年6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学生,以毕业证书签章时间为准。


Q: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A: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


Q:中小微企业如何界定?

A:中小微企业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界定,未纳入大型企业统计范围的均视为中小微型企业。


Q:以工代训补贴标准是多少?

A: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

中小微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五大行业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以下简称“五大行业”)的各类企业于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吸纳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困难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连续停工停产达到15天,但继续为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


Q:申请补贴的期限是多久?

A:企业申报的以工代训时间或停工停产时间,应在2020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补贴申请受理期限从2020年8月26日2020年12月31日止(以系统提交的申请时间为准)。


Q:补贴申领周期如何确定?

A:企业针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月份,可采取按月、按季或者年底一次性申领的方式进行申报。企业如申领12月份以工代训补贴,应当月向职工发放工资或生活费。


Q:企业的部分车间、部分生产线连续停工停产达15天,能否申领补贴?

A:能,可根据该车间或生产线停工的职工数给予相应以工代训补贴。


Q:企业如何申领以工代训补贴?

A:(1)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无系统账户的联系属地人社部门)。

(2)根据所申请的补贴项目,在“援企稳岗以工代训”板块上传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一份: 

中小微企业申请新吸纳四类人员以工代训补贴或五大行业企业申请新吸纳人员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新吸纳人员花名册》、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未新吸纳此类人员的无需提供)、按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停工停产中小微企业申请职工以工代训补贴的,需提供《停工停产期间在职职工花名册》、停工停产期间按月发放工资(或生活费)银行对账单。

各企业在申领补贴时如遇问题,请联系属地人社部门。 

联系电话:

市  直:2037829

贵  池:3214834

东  至:5292615

石  台:2595331

青  阳:5022644

九华山:28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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