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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失业保险扩围政策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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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失业保险扩围政策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是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四是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通知》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二、对上述四类参保失业人员,具体保障内容有什么区别?

答:四类失业人员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有所不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一次性发放,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目前,各地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主要有失业保险金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当地低保标准等。

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月发放,对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缴费超过12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失业、2020年2月1日以后失业的人员分别按每月300元、4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对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失业、2020年2月1日以后失业的人员分别按每月15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申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底。

对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按月发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三、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要递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在网上申领待遇。(告知经办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或网上申领的方式)

注:一线工作人员应掌握以下规定:今年3月份,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明确要求:一是放宽申领期限,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二是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需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三是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实行“一门、一窗”式服务,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四是取消各类附加条件,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等。五是加速线上申领,截至4月底,全国所有地市均已实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在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客户端、人社部官网等平台查询各地市平台网址,足不出户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为确保特殊时期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领到失业保险待遇,《通知》规定,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6月底前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目前,人社部已经建设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全国线上统一申领入口,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申领服务。

人社部还规定,“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的前置条件”。

 

四、失业人员如何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答: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等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后,请按照以下步骤申领失业补助金:

第一步“选地区”。选择“申领开通地区查询”,查询所在申领参保地是否开通网上申领服务。

    第二步“办申请”。凡已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或“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办理网上申领。

第三步“查结果”。选择“失业保险金审核结果查询”或“失业补助金审核结果查询”,查询审核结果。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放相关待遇。

除上述国家统一入口外,部分地方也陆续开通了一些网上渠道,为当地群众申领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申领服务,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经办机构或当地12333。

 

 

 

池州市失业保险金申领指南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答: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间限制吗?

    答:没有时间限制。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以随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三、申领失业保险金,是否需要履行转移档案等义务?

    答:不需要。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要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之前是否必须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答:不需要。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同时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发放。

 

五、失业人员到哪里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可通过现场或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现场申报的,可在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网上申报的,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全国统一入口申领;二是可在各级人社部门官网、官方公众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及“掌上12333”APP上查询当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全国所有地市均至少开通了一种网上渠道实现失业保险金的网上申领。

 

六、如何了解网上申领渠道?

答:全国统一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电子社保卡渠道(所有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APP、小程序、公众号)。近期还将逐步推出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等服务渠道。

    地方入口:一是中国政府网疫情防控服务专区上的“失业保险金申领”。二是各级人社部门的官网。三是各级人社微信公众号。四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五是“掌上12333”APP。上述五个地方入口渠道,各地开通情况不一,有的全部开通,有的开通部分渠道。

 

七、网上申领的审核期限是多久?

   答:通过网上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5个工作日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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