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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池人社秘[2020]11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7-04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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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财经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池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群工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1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要意义。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对于发挥失业保险制度“社会稳定器”作用,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兜住特殊时期民生底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六稳”“六保”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用心用情用力抓好落实。

    二、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根据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和失业人员规模,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兜底线”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对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超过12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失业、2020年2月1日以后失业的人员分别按每月300元、4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失业、2020年2月1日以后失业的人员分别按每月15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申领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底。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四、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放宽申领限制,进一步畅通申领渠道,简化经办流程和证明材料,通过内部信息比对、部门信息共享和身份证信息等,核实失业人员领取期限、就业(含自主创业)失业状态、法定退休年龄等信息,使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现场或网上申请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开设失业补助金线上经办入口,并提供全国参保信息以及全省参保和待遇享受信息的联网核验服务。对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的典型案例,将进行实名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各县区要把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摆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要强化对12333和经办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将定期调度各地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扩围资金发放和基金结余情况,适时对各县区保障范围进行指导。

    六、切实防范基金运行风险。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失业保险基金风险预判。要按照保失业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保失业补助金等扩围政策落实、保普惠制失业保险费返还的次序,及时调整基金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先保障保基本民生支出。各地要强化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基金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对在待遇发放、简化流程、基金安全等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方面落实不力的地方,将依规约谈问责。

各地在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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