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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池州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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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池州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规定,现将各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5:30。

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资格复审地点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池州市东湖南路46号),资格复审期间联系电话:0566-3397554、2617353。

二、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自行下载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

3、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其中: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20208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202012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并由其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20208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如因疫情原因学校推迟发放毕业证书的,202012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5、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有规培要求的,须提供规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0831日前完成规培计划未有规培证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关于工作岗位的说明;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

三、有关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证明)材料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测试资格。

2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3、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不予参加专业测试。

四、防疫要求

本次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疫情防控工作将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7号)相关要求执行,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并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考生自发本公告之日起,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申领安康码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资格复审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其中对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北京或其他中、高风险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还必须持资格复审日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资格复审。 

2、考生在资格复审当天合理安排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测试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和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安康码”、配合检测体温并填写《承诺书》。“安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现场参加资格复审、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资格复审现场、专业测试考点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专业测试答题环节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4、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请考生与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及时联系,可于当天直接前往资格复审指定现场和专业测试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和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5、考试当天考生出现其它异常情况,按《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明确的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根据防疫形势如另有要求将短信通知。 

6、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届时,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即代表作出以下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本公告中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本人填报、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保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咨询电话:0566- 2023221、2617353

特此公告。

 

附件:1.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2.考试期间“安康码”应用方案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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