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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0-06-23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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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督促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用工和守法诚信意识,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进一步提升劳动保障监察主动执法效能,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1725号)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时间

时间:20206月至9月。

   (二)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书面审查管辖

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四)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19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9、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今年起将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情况纳入书面审查内容。

   (五)书面审查方式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凡与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为此,今年书面审查工作将继续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为主。(网址http://61.190.31.166:10003/ahqyy_szw/qy/index.jsp),由用人单位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后,进入单位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系统进行申报审查。参审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从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未尽事宜也可报送书面材料,并辅以实地核查。

 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各地要按照《安徽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6395号),继续组织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专项检查以及其他有关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初步评价、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复核评定等程序进行。

  (一)初步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诚信等级评价的内容和标准,对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进行初步评价。

  (二)征求意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征求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经办等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的意见,相关机构对初步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复查。

       (三)社会公示。对拟评价为A、B、C级诚信等级的用人单位,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官方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核评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初审意见进行复评,确定用人单位诚信等级。各用人单位携带《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办理诚信等级评价结果登记事项,其中,首次参审单位直接前往领取《劳动保障年度审查手册》并办理登记事项。

各地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从连续三年被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且申报的用人单位中,向省厅择优推荐“安徽省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参评候选名单,其中,市本级(含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开发区)4户,贵池区、东至县各2户,青阳县、石台县各1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是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的有效方式,也是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注重宣传引导。结合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开展,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指导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不断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各地要充分利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书面审查的内容、程序及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等,增强用人单位对书面审查的认知度,提高用人单位参审参评积极性。

(三)依法审查建档。各地要充分发挥基层网格作用,加强对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指导,进一步加大书面审查覆盖面。要利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录入更新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执法检查等信息,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审查中对发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做好教育引导,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不接受审查、隐瞒虚报书面审查材料的,要依法立案处理。

(四)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按照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情况,对用人单位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对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接受年度书面审查的用人单位要依照相关规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资质审核、评优评先,各级著名商标(名牌产品)、遵守劳动保障法律的证明、无拖欠工资证明、上市申请、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各类征集信用意见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提供相关意见,同时也将作为享受人社部门实施的就业稳岗补贴、见习补贴、办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伤认定、调整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对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合格的用人单位,本年度内劳动保障监察不再安排日常巡视检查。

各地要加大对所辖区域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检查指导力度,对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做到应审尽审,审查数不得低于去年审查申报用人单位数量。同时,市局将根据各地开展情况,适时进行抽查督导。请各地务必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请于831日前将书面总结相关材料和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名单报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联 系 人:张 华   唐义红

   联系电话:0566-3268002  传真:0566-3268003    


   附件:“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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