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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新闻发布会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时间:2020-04-27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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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4月27日

发布地点:市人社局三楼会议室

发布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汪茂耀

视频地址:http://www.chizhou.gov.cn/News/show/422162.html

下面就我市《条例》宣传贯彻情况,向在座的各位媒体朋友作一简要介绍: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将根治欠薪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民生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市委书记王宏对根治欠薪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我市2018年度在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中再获A级等次,成绩来之不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主题教育为员服务解难题,找差距抓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好农民工合法权益。

我市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得到省、市政府和广大劳动者朋友们的广泛认可,在此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对我市根治欠薪工作长期以来的关注、支持和全面深入的报道,为我市治理欠薪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值此,5月1日《条例》即将正式施行之际,经市政府同意,今天在这里举办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目的是进一步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为《条例》全面实施创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下面就我市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谈几点意见:

一要迅速开展学习宣传。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我市《条例》宣传活动方案,负责《条例》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在各自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推送《条例》全文和专家解读,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在建施工项目发放宣传手册,拉开了《条例》宣传的序幕;此次新闻发布会后,我们将会同发改、住建、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突出重点领域和招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系列培训活动,增强用人单位知法尊法守法意识,依法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二要及时调整配套政策。《条例》第四条规定,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列为根治欠薪工作的常态化要求。我市将完善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管委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健全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承包单位工资代发、欠薪预警和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按照“谁制定、谁梳理”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及时组织修订。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督导调研,积极指导各地、各成员单位严格贯彻落实。

三要全面压实监管职责。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条例》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首要责任,压实地方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强调要求各部门依法履职,实现部门协同联动,并坚持与社会协同监督相结合,尤其要落实《条例》规定的新职能和手段。二是加强重点督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照《条例》规定,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三是开展全面整改。要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结合建设项目工资支付标准化建设,在检查中发现在建项目未落实《条例》要求的,要迅速监督整改。

四要切实抓好年度考核。省政府对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已连续两年(2017年、2018年)评定A级等次(2019年考核结果还未出来),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充分肯定,根治欠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9年,全市共查处工资类案件380件,涉及农民工1452人,涉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648.0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8%、30%、39%,没有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没有发生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全面完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年度任务。今年我市将继续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政府主体、部门联动、行业监管、企业支付“四重责任”,力争在2019年省级考核中再获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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